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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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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客户服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物业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监理、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商务经纪与代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环境监测与评价、食品加工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化工生产安全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应用化工技术(只招收理工类)、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艺术类)、舞蹈表演、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与会展等50个专业。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山东省内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八条  招生范围: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青海、甘肃、贵州等全国十一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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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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