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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金额200-8000元/年不等,奖金面30%以上。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被我院录取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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