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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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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北京市考生使用专业课省(市)统考成绩;

②江西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福建省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4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37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本科三批为12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为5700元/生·学年;

国际合作办学:本科二批(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办学)为15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为13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高职高专)为11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河南省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其他省份收费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设立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专项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花园校区)行政楼124房间,邮编:450045。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577818、65577819

传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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