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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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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第十三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数学类(本科)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数学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

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

设计学类(本科)、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符合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及条件,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且填报我校志愿。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费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6100元/人??年),高职专科生50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800和500元/人??年两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网站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87207400;网址:www.sjzue.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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