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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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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住宿费500~8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院为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zjb@cidp.edu.cnfzzsb@126.com

咨询电话:(010)61596244615912356159501161596049

网址:http://zjb.cidp.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学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院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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