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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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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十.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高分考生志愿,先安排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代号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文化成绩须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且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8.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二.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学习成绩优秀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三.新生入学及其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北方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313—4029183、4029185邮政编码:075000

网址:www.hebeinu.edu.cn

E-mail:hebeibeifang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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