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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0
十、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
十一、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在校期间自愿学习驾驶技术的,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核定标准为准。
十三、奖、贷学金
我院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十四、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五、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5407159,5407599
传真:0851-5407599
招生网址:www.gzjgxy.cn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福建高考志愿填报!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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