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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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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0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2―8204791、8205801

监督电话:0852-8609655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mts.zm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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