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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4
第十四条 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需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zjzs.net)报名,且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jtie.edu.cn)报名并缴费。
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照片、文字、印章清晰,格式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考生需上传以下扫描件:
1、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无违纪处分证明。
2、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须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原件查验手续。
第十五条 身体初检。
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此三个专业。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总成绩组成。
所有专业满分450,分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含面试和素质特长项。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后满分为150分,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
A |
B |
C |
换算分值 |
50 |
35 |
20 |
第十八条 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名单。
按学业水平测试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专业1-5以各专业招生计划250%比例划定分数线,专业6-8以各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学考科目成绩优良的考生,文科生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生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若出现同分且最低分考生三个科目成绩均相同,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
获得测试资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在线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未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九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2、测试内容、形式和测试方式:
(1)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总分300分
序号 |
项目 |
分数 |
|
面试 |
1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
90 |
2 |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
35 |
|
3 |
人文与心理素质 |
60 |
|
4 |
语言表达能力 |
35 |
|
5 |
英语口语 |
60 |
|
素质特长项 |
6 |
素质特长项 |
20 |
(2)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总分300分
序号 |
项目 |
分数 |
|
面试 |
1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
65 |
2 |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
60 |
|
3 |
人文与心理素质 |
50 |
|
4 |
语言表达能力 |
55 |
|
5 |
英语口语 |
50 |
|
素质特长项 |
6 |
素质特长项 |
20 |
3、面试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4、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可直接录取 |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提前招生计划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3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体育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20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
6分 |
||
国家级前三名 |
1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6分 |
||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3分 |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3分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省级 |
3分 |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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