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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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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根据行业需求考虑和就业因素,护理专业分两部分招生录取

1. 护理(非专业):招收中职阶段未学过护理专业的中职考生。以春季高考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取额满。不参加专业考试。

2. 护理(专业):只招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的或已获得护士资格证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专业考试。

未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者不可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志愿。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并按春季高考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方法附后)。

总成绩=春季高考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 +政策照顾加分

3.报考以上两专业志愿其一的考生,也可报考其他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志愿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顺序以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护理(专业)按总成绩和专业的特殊要求录取外,其他专业依据春季高考成绩及规定的政策照顾加分和专业要求录取。

第二十条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 60276683

附一:

2016年护理(专业)春季高考专业考试考核办法

护理专业是我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全国各医疗机构均缺乏护理人才,尤其是专科化护理人才更加紧缺,为了缓解专科护理人才的缺口,将进行专门护理人才的培养,因此选拔具有一定护理知识的考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我校春季高考护理专业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我校《2016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

报名地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报名时携带春季高考考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学校(能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开具的中职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明或毕业证或护士资格证、相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办理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考核时间:2016年4月10日。

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三、专业考试:

以2016年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采用笔试方式考核;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四、考核成绩的公布: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计入总成绩参与录取。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通过校园网或电话查询。

五、报考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报考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参加专业考试。

注:本考核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市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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