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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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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十一、录取规则

(一)宝石与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其他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编导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或联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十二、学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本科16000元/生?年、专科14000元/生?年;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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