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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2018年内地本科生招生简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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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第十一条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奖学金生则须达130分或以上。

第十三条

奖学金类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专业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本校不参与征求志愿。

第十四条

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第六章 学费

第十六条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145,000港元。校園宿舍住宿费约10,000港元,其他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30,000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450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第七章 奖学金

第十七条

香港中文大学提供奖学金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全免学费奖学金类」及「本科入学奖学金类」的内地学生。(奖学金章程在下文查看)

第十八条

同时选择报读奖学金及非奖学金类的同学,倘高考成绩未达奖学金的录取线,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的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选择报读奖学金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须申请「进入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得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学生取得标签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于八月下旬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辅导等,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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