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8-03-21
七、确定能力测试结果
能力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能力测试总分达到30分且外语口试和中文面试成绩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合格”。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
能力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提前批志愿。凡未参加我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提前批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能力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九、填报志愿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提前批次高考志愿。
十、录取规则
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
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十一、监督机制
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命题与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考生可在综合评价招生初审、能力测试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仅限于申请复核考生本人的成绩(结果),对于申请复核他人成绩(结果)的,不予受理。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
初审通过名单、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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