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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异地高考政策颁布

编辑:sx_zhaoll

2013-11-27

【摘要】新疆2014异地高考政策颁布一文,是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的高考最新政策,请您详细阅读!

新疆2014异地高考政策颁布,规定如如下:

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新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含3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的子女: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工作期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问题,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本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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