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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此次加分政策的变化,社会上不乏赞许之声。但是,针对高考加分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止。到底哪些分该加,哪些分不该加?应该部分取消还是彻底取消?厘清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重新审视加分在高考招生政策当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早在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考招生中,“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1978年恢复高考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开始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对于三好生、优秀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等加分,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此后,学科竞赛、科技类竞赛陆续纳入加分之中。2006年教育部公布了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涉及十多个条目数十个类别。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科首席专家、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劳凯声教授表示:“高考承载着两个功能,一是教育机会和资源的分配,二是对符合大学要求的人才进行选拔。”设立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在中国这么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受教育机会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分配方法肯定是不行的,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是必要的。”劳凯声说,“罗尔斯的正义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公平的事情要用公平的办法,对不公平的事情要用不公平的办法。比如,农村和城市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异,仅仅用同一张考卷、同一个分数线就不公平,就要用点‘不公平’的办法加以补偿。”
“高考政策实施这么多年以来,人们也渐渐意识到考试在人才选拔方面的单一性和不足,有些优秀的人才是无法通过考试反映出来的,因此就有了一种对特长、优秀品质的鼓励性加分,旨在弥补考试的片面性。”劳凯声说。
在劳凯声看来,加分的初衷都没问题,而且类似做法在美国、德国等国家也存在。然而,高考加分政策在我国却受到老百姓的诟病,原因何在呢?
劳凯声认为:“这是由于在我们的社会中,高考作为不多的向上流动的途径之一,和老百姓的利益关系实在太密切。所以无论考试还是特长,总有一些人做小动作,以自己的方式获取利益,比如身份造假、特长造假,有的地方为特定群体设置一些加分项目。”
2006年,湖南体育特长生造假案轰动一时,不少持有“体育竞赛优胜者”和“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会投球、不能跳、不能跑,一些三级跳远的考生连沙坑都跳不到,参加健美操测试的考生连韧带都压不下。
2009年,重庆市取消了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其中包括当年的文科状元。
有调查称,高考加分呈现出“三集中”现象,即向区域内相对发达地区或中心城市集中,向少数中学集中,向个别项目集中,明显反映出强势利益群体与弱势群体在利益博弈中的不平等。媒体也曾报道,在浙江绍兴一中2009年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13名考生的家长[是当地高官,其余6名是教师子女。
记者还注意到,很多地方将加分作为一种“福利”进行分配,或者说作为一种“利益”进行交换。其受益者既不属于弱势群体,也不属于有特殊才能者,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这部分人本身就掌握着比较丰富的社会资源。在一些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中,曾经出现过海归人才子女加分、金融高管人才子女加分、博士子女加分、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加分、教育世家子女加分,等等。
在新版加分政策中,这些过于臃肿、因人而设、容易成为权势运作空间的政策很大程度上被清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更加有利于教育公平。但是,劳凯声并不赞同完全取消加分政策。
他认为:“对一些为国家做过贡献的群体给予补偿,我相信老百姓是认同的,比如非典医务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三峡库区移民子女等,美国也有对军人上大学的倾斜措施。但是,大家怕的就是政策演变成特权。与此同时,当加分政策使千分之一的人受益时,老百姓就不会这样关注,但是如果是20%的考生有加分,大家就会认为这影响到自己的机会了。”
哪些项目适合加分?哪些项目不适合加分呢?劳凯声的标准是:一方面要看出发点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是否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看措施是否能获得老百姓认同。
正在进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教育部重点课题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研究的封旺洲、罗志银等专家则认为,加分项目和分值并不能简单地“一减了之”,还应该看它是否能够真正对需要补偿的群体起到作用,实现起点公平。
记者也注意到,在一片喊“瘦”声中,新版加分政策并非只做减法。例如北京,在对其他项目进行删减降低分值的同时,将烈士子女由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20分投档。被称作“疯狂瘦身”的广东加分政策中,将范围从少数民族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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