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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温州肯恩大学将对分省计划做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为:文理类专业学费每学年45000元人民币/人,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每学年48000元人民币/人。教材、住宿及其它学杂费用另行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面向2015年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具体金额标准详见《温州肯恩大学2015年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此外,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了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见学校官方网站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薛老师、谷老师
电话:0577-55870111、55870222 传真:0577-558700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60
网址:http://www.wku.edu.cn/cn/admission.jsp
邮箱:admission@wku.edu.cn
QQ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温肯_kiwi校园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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