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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对浙江省进档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3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5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二)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46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2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前三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前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2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前五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前五专业志愿的考生);理科排名全省前46000名,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六个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英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艺术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设计、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专业学费21000元/生·学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独立学院按实际办学成本进行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 文一校区,东岳校区,青山湖校区住宿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hziee.edu.cn/zs/
咨询电话:0571-88809111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15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0教203室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201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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