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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第十二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16日
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3月16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招生办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 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考务工作组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四条 专家工作组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根据“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有关提示办理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后,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书面评审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各类竞赛成绩、会考单科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文科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自选综合。理科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自选综合;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专家工作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群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16年3月26日来校报到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熟悉考场。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文理科一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所列招生计划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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