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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6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5。违纪类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规行为 |
拟处理意见 |
1611201074 |
通用技术 |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1615104190 |
通用技术 |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精品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大家仔细阅读了吗?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浙江高考资讯栏目!
标签:浙江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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