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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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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二)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90分(含)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嘉兴学院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嘉兴学院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嘉兴学院关于选拔南湖学院部分优秀学生到校本部学习的实施意见》。

(二)浙江省生源、第二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三个专业志愿,且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30分(含),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0分(含),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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