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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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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4

第十四条 投档原则

凡选报与批次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的考生,总分(或综合分,下同)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

一、传统志愿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二、平行志愿

1. 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其中,文理科、高职单考单招和艺术类中的编导、摄制类考生总分由文化分与政策加分组成,艺术类其它类别和体育类按综合分投档。

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

4. 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及办法

一、传统志愿

1.投档分若干轮进行,具体根据高校志愿(含服从志愿)数量确定。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后续各轮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艺术类根据审核通过的学校拟录取名单,按计划的1:1比例投档。

2.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可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各轮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时,按每5分一档进行操作,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列入第一批院校划线的军校指挥类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生源缺额情况,依据考生志愿依次扩大提供军检考生名单、降分投档。

4.生源充足的高校,原则上不能申请下一轮投档。

二、平行志愿

1.确定投档比例

文理科:根据我省多数高校意见,第一、三批省内高校和第二批省内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的平行志愿投档(首轮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第二批省内公办高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2确定;各批所有省内高校的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档(二、三轮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各轮累计投档数原则上不超过高校招生计划的120%。

各批省外高校的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1确定。

高校招生计划为4人及以下时,按实际计划数投档。

具体投档比例由高校自定。并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艺术类、体育类、高职单考单招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

2.模拟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及时向高校通报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

3.特殊类生源投档

遵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等合格考生,按考生单独提前填报的志愿,于第一批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将符合公示的降分幅度要求且达到我省录取批次线的考生予以投档。投档分两次。第一次先按初步模拟分数线,将大部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给高校。第二次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分数线(即我省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其余考生投档给高校。放弃志愿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照招生高校报送的入选名单,经审核确认后,与第一批征求志愿同时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上述特殊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4.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文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高低进行排序。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同一学校名次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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