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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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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八、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发布前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育厅高教处、计财处、外事处、法规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即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4月底完成对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高校法定代表人需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3.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提供有关高校招生链接网址。

九、录取

34.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5.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批提前录取和单独录取)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

(一)录取批次

36.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985”、“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37.提前录取的学校按规定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38.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二)分数线

39.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它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40.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三)志愿设置

41.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42.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43.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44.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45.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 、D、E 5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6.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志愿填报

47.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

48.考生需按选报的考试类别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考生未选报的类别只能参加对应批次征求志愿填报。

49.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奖贷学金等方面的规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慎重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50.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网上志愿填报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今年起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文理科第一批等填报同时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51.各批视情征求志愿与降分征求志愿的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52.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录取

53.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54.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55.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对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原因解释由高校负责。

56.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57.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文化总分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5个志愿最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院校,其余4个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的退档考生和档案未能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征求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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