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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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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3.请简要介绍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是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重点确保考生的机会公平。报名由考生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推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合理确定考生名单,向中西部、农村地区适当倾斜。二是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提高高校人才选拔水平。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的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三是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重点体现规则公平和结果公正。试点高校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特别优异的考生可破格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四是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进行,明确主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健全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六是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明确自主招生十一条工作禁令,建立申诉和举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的有关单位、个人及相关责任人。

4.请简要介绍改革后自主招生的工作流程。

答: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5.如何完善申请报名和高校审核程序?

答:《试点工作意见》要求试点高校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试点工作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为保证考生机会公平,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等写实性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试点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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