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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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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七、中国人民大学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未设自主选拔录取批的省份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平行志愿省份还须在第一顺序志愿填报)。

2、A类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高考总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的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如所在省份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享受加10分录取专业的优惠政策,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享受加5分录取专业的优惠政策;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但不低于录取线下3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参考考生特长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B类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下4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物理学、化学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下5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可予录取。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一测试,且应成绩合格。

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选拔时所申请的专业,否则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八、测评及监督机制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将依据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统一的测评标准。同时,由学校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在选拔过程中,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

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12月28日

2、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月2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3年1月12日

4、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即可缴费,缴费截止到2013年1月20日

5、“AAA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6、网上查询复试资格时间:另行通知

7、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8、监督电话:010-62511156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543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一、本招生简章已报请教育部备案。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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