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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八、综合复试
1、学校根据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同时参考考生申报材料情况,确定准予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复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并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入围名单及复试安排,考生可于我校指定时间在招生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2、对于少数具有特殊才能、有强烈从事国防事业志向的考生,经专家评议,必要时,学校可对其另行组织复试。
3、 复试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复试方式为专家面试。
4、入围考生请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持学业能力测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自行前来我校参加复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期间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参加复试期间产生的食宿等其他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资格确定
1、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1)A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40分;
(2)B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20分;
(3)C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上。
以上各优惠政策均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划定的一本控制线。
2、根据考生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入围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
3、 所有入围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考生可届时按照学校指定办法,登录招生网站查询本人自主选拔录取结果。
4、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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