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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4、资格认定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参考“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确定自主选拔拟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选拔认定学生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的200%以内。
认定分为三种情况,每种情况根据学生在笔试成绩、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排名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标准:
I:对“B类”中提供“学科专长”材料的部分学生和“A类”报名学生,经考核认定在我校某学科专业确有“学科专长”的,将指定一到两个认定专业,录取认定专业时可享受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下20分内录取的优惠标准。对于少数初审、笔试、面试特别突出者,针对部分认定专业可再放宽10分或者20分。
II:对取得认定的其他“B类”报名学生,可享受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下10分内录取和加5分确定专业的优惠标准。对于少数初审、笔试、面试特别突出者,可享受20分的录取优惠标准。
III:对取得认定的“C类”报名学生,录取优惠和专业优惠标准为达到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或者测算线下10分以内。
以上优惠标准均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类、法学和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将有专业最低优惠标准限定,具体认定专业、优惠标准等信息以认定证书为准。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获认定学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有认定专业学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线,将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享受加5分确定专业的优惠,具体专业范围以“认定证书”及“高考报考须知”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设立“招生奖学金”奖励录取的优秀学生,具体方案以《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为准。
五、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作为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任属高校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相关责任,责任属中学的,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取消其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可通过邮箱jwss@bjtu.edu.cn向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问题。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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