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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2-10

(一)A类

1. 广东省考生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分文理科)、英语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

笔试地点:依据考生报考情况,在广东省部分地市设置考点

2. 非广东省考生

笔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

笔试地点:各省考点

3. 我校将根据笔试和考生的综合情况评定成绩排序后确认面试资格获得者。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B类

获得B类候选资格者,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笔试(仅A类)和面试的情况评定综合成绩排序,结合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提出候选考生。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第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

(一)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相关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二)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所录取的专业须与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 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重点线,具体优惠幅度以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加分专业。

(五)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总结:2012年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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