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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州大学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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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六、选拔程序

1、初审: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请考生所在中学查询并及时告知所推荐考生的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测试:测试时间及方案随初审结果一并公布。

3、资格认定:按考生的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及录取政策。

4、入选名单公示: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根据国家和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目录内且在考生生源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大类)中选择填报,填报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目录外的专业不享受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的优录政策。

2、优录政策

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入选考生录取时方可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高考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下2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即予以录取。

3、相关说明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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