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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南交通大学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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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五、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和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1、初审

(1)中学组织不少于三位老师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老师在《西南交通大学农村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学校推荐表》(附件2)上的打分栏当场各自打分、签名。初审合格名单在中学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每个中学最多可向西南交通大学推荐公示后的前3名学生。

(3)中学须提供以下8份原件材料:

①《西南交通大学农村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申请表》(附件1)

②《西南交通大学农村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学校推荐表》(附件2)

③《西南交通大学农村学生专项自主选拔专业志愿表》(附件3)

④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

⑤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⑥高中阶段成绩证明材料

⑦中学推荐公函(须校长签字、盖校章)

⑧考生及家长对所报材料真实性的诚信承诺书(考生、家长签名)

中学整理齐后寄至我校(缺一不可)。邮寄材料收止日期为4月21日前(以我校收到日为准)。

2、复审

(1)由我校组织专家对中学邮寄的考生材料进行集体复审,并对每位考生评议打分。专家组平均分为考生的复审成绩。

(2)复审合格名单。学校根据考生复审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确定复审合格名单。

(3)复审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后的学生为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经公示后,学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再另发通知。

(4)复审合格资格生在高考成绩出来后,必须于当年6月30日前将高考成绩单复印件传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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