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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七、资格认定
1.专业认定:考生网上报名时请结合本人兴趣爱好和学科特长选择专业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大类,每个学科大类中可按顺序申报1—3个专业。共分两个学科大类,分别为航海类和信息类,其中航海类专业包括: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信息类专业包括: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入围成绩及划线办法: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认定拟入选考生名单。认定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需要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高考总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即予以录取到经公示的认定专业。
八、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有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无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入选考生若没有按以上要求填报我校志愿或未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
3.请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6月底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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