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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2-28

四、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专家组择优确定初选入围考生名单。其中,化学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择优确定初选入围考生名单。

3.考核

初试:满分100分;初试形式为笔试;初试重点考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化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物理
数学类 数学
生物技术 生物
机械类(工程力学) 数学、物理(力学部分)
英语 英语
汉语言文学 语文
历史学 历史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

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影像资料保存4年。

4.划线原则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不含末位同分数)择优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含末位同分数)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

专业名称 综合分中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初试(X) 复试(Y)
化学 0 100%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50% 50%
数学类 50% 50%
生物技术 60% 40%
机械类(工程力学) 60% 40%
英语 50% 50%
汉语言文学 50% 50%
历史学 50% 50%

5.公示

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学校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报考专业、考核成绩、合格标准、拟录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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