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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20分)以内,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1入选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20分),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2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主页:http://www.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九、监督申述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
4、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8740
十、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附表1 吉林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学科竞赛)
序号 | 专业 | 对应竞赛名称 | 计划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3 |
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 | 3 |
3 | 统计学 | 数学 | 3 |
4 | 金融数学 | 数学 | 3 |
5 | 物理学 | 物理 | 3 |
6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3 |
7 | 核物理 | 物理 | 3 |
8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3 |
9 | 机械工程 | 物理 | 3 |
10 | 物流工程 | 物理 | 3 |
11 | 化学 | 化学 | 3 |
12 | 应用化学 | 化学 | 3 |
13 | 材料化学 | 化学 | 3 |
1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化学 | 3 |
15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 | 3 |
16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化学 | 3 |
17 | 药学 | 化学 | 3 |
18 | 生物科学 | 生物 | 3 |
19 | 生物技术 | 生物 | 3 |
20 | 制药工程(基地班) | 生物 | 3 |
21 | 药物制剂 | 生物 | 3 |
22 | 物联网工程 | 信息学 | 3 |
2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学 | 3 |
2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 | 信息学 | 3 |
25 | 软件工程 | 信息学 | 3 |
合计 | 75 |
注: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竞赛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可以根据竞赛方向选报上表中的对应专业。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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