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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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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笔试

(1)法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6年6月13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需携带的材料

1.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五)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分专业大类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本科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招生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招生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4%(即180人)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提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入选且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学校予以录取。

(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专业大类,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被录取到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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