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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8、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自主招生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的户主及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农村考生提供);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9、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建议使用EMS较为安全)形式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10、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名推荐材料须有推荐人亲自签名,并于 2016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直接邮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不得交由考生随报名申请材料邮寄),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
11、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可适当倾斜。
(二)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三)最终入围名单确定的具体办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面试名单,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72人;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各专业最终入围名额不超过36人。
自主招生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三)优惠分值:以高考总分750分为标准,取得自主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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