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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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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从2017年3月16日10:00开始。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

请注意:

(1)凡有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2)在报名过程中,考生须慎重选择我校上述自主招生九个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类),不可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类),网审通过后不得变更自主招生专业(类)。

(3)考生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但以体现高中阶段个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考生须将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须按照附件(一)中的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报告无效)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其中“申请报告”在报名系统中“志愿管理-附加材料”模块上传)。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可向我校同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初审评价中。

(4)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具体、详实,且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单独上传。专家须在推荐信中附上专家简介、联系方式,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联系人方式,以便我校核查。

2、中学审核及公示: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请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上传申请表及完成报名: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点击后报名系统中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2017年3月25日17:00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报名。

4、网审:我校设立网审工作组,负责对报名系统中考生状态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的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基本审核。网上报名材料或“自主招生申请报告”不符合要求,或者未能说明考生符合所报专业(类)的报名条件及报名要求,将无法通过网审。

在报名系统中,网审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留言提示。考生仅可进行一次修改,修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17:00

网审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材料审核通过(待初审)”,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间之前,“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状态的考生仅可进行一次修改并提交)或“审核未通过”。

5、寄送报名材料:考生网审通过后才可以向我校寄送报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寄送的材料。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中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申请表、自主招生申请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获奖材料,同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学公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等。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寄至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我校实际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推荐材料须单独邮寄至我校,不得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邮寄,请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寄至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我校实际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可能无法将报名材料或推荐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材料,同时请在快递信封右上角以醒目粗笔注明“自主招生+专业(类)+报名号后四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6、收寄状态查询: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显示。考生须及时登录查询个人材料邮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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