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17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
(一)资格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遴选。
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7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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