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20
六、监督机制
1、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中国人民大学实行内部和第三方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处制定自主招生监督细则并全程监督自主招生选拔。第三方监督由中国人民大学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社会监督员有权参与自主招生选拔过程并提出意见。
考生及家长如对自主招生选拔过程有疑义,可直接向监察处反映(电话:010-82509918),也可向社会监督委员会反映(可通过网站查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监督员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在接到关于自主招生的反映后,将在15日内向相关人员作出答复。
2、中国人民大学初试入围名单、复试入围名单、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此外,中国人民大学还可公开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应按要求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4、评委名单和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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