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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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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六、录取政策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需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按照要求报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且不低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即予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及模拟投档线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考生在参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时,需填报自主招生专业,选拔时将侧重考查考生填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合格考生最终确定2个自主招生志愿专业。高考录取时,具体优惠政策如下: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将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若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但在该投档线下延30分范围内,将满足其第二志愿专业。

若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只认定并填报1个自主招生专业,且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则不予录取。(注: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3、对于上海和浙江两个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简称自主线)。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线上即可录取,自主线上26分及以上可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类),自主线上26分以下可满足第二专业志愿(类);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线上20分及以上即可录取,自主线上50分及以上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类),自主线20分以上50分以下可满足第二专业志愿(类)。

4、江苏省考生报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

5、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或卓越工程师班选拔考试。

七、录取保障措施

1、此项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学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信息公开,各类名单确定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将在资格初审和复试环节重点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或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中存在其他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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