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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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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七、监督机制

1、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工作。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资格审查和考核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资格审查实行随机审核,每位考生的材料,由专家随机评审。评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6、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西北大学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7、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任何与自主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学校网址:http://www.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教育部及陕西省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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