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20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北京中医药大学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7年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北京中医药大学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1日到北京中医药大学参加复试。
1、测试
第一阶段:面试,全体初审通过考生参加;
第二阶段:笔试,全体初审通过考生参加;
第三阶段:加试,从参加第一阶段的理科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择优选拔参加第三阶段加试。
注:复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有关复试具体安排请初审通过考生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后续通知。
2、成绩和资格认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以下两个项目之一:
(1)岐黄国医计划
在参加第三阶段加试的考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和计划人数择优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
岐黄国医计划复试成绩100分,其中申请材料评价、笔试、加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50%。
(2)杏林英才计划
①参加第三阶段加试但未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优先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
②在未参加第三阶段加试的考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和计划人数择优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
杏林英才计划复试成绩100分,其中申请材料评价、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50%。
3、公示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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