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20
七、组织机构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华东理工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审专家随机审核考生材料,面试专家的分组、考生的面试地点由现场抽签决定。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在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入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华东理工大学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华东理工大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参与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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