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22
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该市/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且当年报考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华南理工大学在该省普通类模拟投档线(上海市、浙江省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录取,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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