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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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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五、录取原则

1.高考成绩要求

(1)免笔试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①即可录取。

(2)选报理工基础类、人文社科类、中外合作培养类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C30②(浙江省考生达到C20,上海市、江苏省考生达到C10)即可录取。

(3)选报工业制造类、电气信息类(不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建筑土木类(不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经济管理类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B40③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浙江省考生达到C30,上海市、江苏省考生达到C15)即可录取。

(4)选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自主招生综合成绩须在该报考类型的所有考生中位列前30名(含)内,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④(浙江省考生达到C50,上海市考生达到C20)才能录取。

2.专业安排原则

(1)免笔试的合格考生,满足第一有效专业志愿。

(2)获得“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合格考生,满足前三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

(3)其他合格考生,根据自主招生综合成绩,结合专业志愿和专业计划余量,依次确定专业。

备注:

①一本线: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②“C+数字”:表示一本线上的分值,如C30表示一本线上30分。

③“B+数字”:表示最终模拟投档线下的分值,如B40表示最终模拟线下40分。

④最终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⑤除上海市、江苏省外的其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录取优惠分值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

⑥江苏省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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