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27
六、录取方式
1、获得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所在批次填报北京工业大学志愿(录取总人数不超过70人)。
2、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面试A”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专业志愿只限从上述10个专业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依据北京工业大学“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总录取原则,北京工业大学按照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予以审查录取。
3、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面试A+B”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只限从考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专业类别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北京工业大学将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否则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A+B”资格,北京工业大学将按照录取“面试A”资格考生的相关办法录取。
4、以“面试A+B”资格被北京工业大学录取的理工科类考生,若面试B成绩综合排名在前两名,录取后经考生本人同意,可直接进入北京工业大学樊恭烋荣誉学院学习,免于参加樊恭烋荣誉学院暑期选拔夏令营的测试环节。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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