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8-03-23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审专家随机审核考生材料,面试专家的分组、考生的面试地点由现场抽签决定。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我校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件1:申请条件3“部分单科竞赛获奖名称”
附件2: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说明: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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