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8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二)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查。截至2018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此类考生名单,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旗县公安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此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四)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相关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结论。
(五)报考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查暂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资格审查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若教育部本年度文件有调整,则按其规定执行。报考上述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本人在高考报名时主动申请;否则,不予享受相应的专项计划。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8年3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八)从2018年起,取消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类、科技类竞赛、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类高考加分,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上述取消的加分项目证明材料不再上传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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