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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历史知识点整理: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建设

编辑:sx_zhaodan

2014-07-22

高二历史知识点整理: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建设

【摘要】精品学习网高中频道的编辑就为您准备了高二历史知识点整理: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建设

1949年,共产党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解放军、各地区、少数民族及华侨等方面代表共635人,组成政治协商会议。与当年9月29日,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名政治协商会共同纲领》,共7章、60条。在内容上规定了建国初期国体、整体、军事、外交、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在1654年以前,《共同纲领》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并为以后正式宪法的制定提供了蓝图。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史实,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认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时间、地点:1949年9月、北平。

(2)内容:

①规定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②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初期的施政纲领,规定国家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

③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④确定了首都、国旗、国歌、公元纪年。

(3)意义:为建立新中国作了重要准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新中国诞生:1949年10月1日 开国大典,标志着新中国的诞生

(2)意义:

①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统治者长期压迫和剥削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②新中国是一个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国家政权;③新中国的成立,为国家政治建设的逐步开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石。④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一个新纪元。

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时间、地点:1954年9月、北京。

(2)内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①性质:是新中国的本大法,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内容: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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