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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教案:关于税收与纳税人知识总结

来源:互联网 编辑:sx_haohm

2011-07-13

【编者按】应广大考生需求,精品学习网高中频道为广大考生朋友整理了高中政治教案:关于税收与纳税人知识总结,同学一起来学习吧!

◎关于税收知识点的横向联系

要全方位、多层次地理解税收,不仅要熟知税收的纵向知识点,即税收的含义、基本特征、性质及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且还要把握税收和其他知识点的横向联系。这主要体现在:

(一)税收的强制性与市场经济的法制性是内在一致的。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完备的经济法规来规范人们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因此,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具有法制性的特征。市场经济的法制性体现在国家的税收上即是税收的强制性。它表现在: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如果有违反税法的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纳税人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使用,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二)依法纳税是提高经营者、劳动者素质,遵守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

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不断提高其素质,遵守职业道德,才能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依法经营、依法及时足额纳税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而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与提高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背道而驰。因此,作为纳税人,必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纳税的意识,主动及时缴纳税款。

(三)依法纳税是提高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

我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是财政收入最主要、最稳定可靠的形式。国家要较好地实现各种职能,必须不断增加财政收入。而要增加财政收入,从形式上讲,最主要的就是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

◎抗税、偷税如何定罪

为依法严惩抗税、偷税这类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02]33号,今年11月7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偷税

纳税人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偷税多少可以定罪处罚

1.纳税人实施前文所列举的5种偷税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01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文所列举的5种偷税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也依照刑法第201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根据刑法和这次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偷税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就可按偷税罪定罪处罚。偷税罪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如何确定

这次颁布的司法解释第3条指出: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按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更多见附件:政治教案:关于税收与纳税人知识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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