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子女就读地参加高考亟待走出迷宫
外来工子女能否在当地上高中或者是考大学,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近日,教育部表示,将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出台进城人员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流动,数以亿计的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务工经商。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这还不包括并未取得外地户籍但长期在外地定居的人口。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促进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一大推动力。但是,由此也衍生出了种种社会问题,这些年来,外地就业人口的子女升学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在义务教育阶段,外地人口的子女就学问题还比较好解决,但这个群体应该在哪里参加高考、针对性地适用怎样的高考录取政策,却是一个极难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高考制度,要求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制定这一政策是具有合理性的,这秉持的是“平等的平等对待、不平等的不平等对待”的原则。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教育水平差异极大,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水平、教育质量远落后于沿海和内陆大城市,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这些年不同省份高考录取分数相差巨大的现象,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这却是不得已而为之。很显然,西南山区的学子和北京优秀中学的学生所接受的教育就是不平等的,如果用同一套试卷同样的录取分数来竞争,对前者显然是不公平的。为此,将高校录取指标划分到各个省份,省内考生适用同一个录取原则,显然有助于提升高考的公平性。
不过,这一制度是以假定学生都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升学而设计的,但现实并非如此。如果实行现有的制度,大量的外地就业人口的子女,显然只能离开父母,回户籍所在地就学升学,这会引发子女离开父母无人照应等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尊重这一事实,解决的思路就是允许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高考并一体录取。
可是,这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一对夫妇一直是在湖北这样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工作,在他的子女读高三时,他们迁移到新疆去工作了,其子女若是在高考前夕随迁到新疆就读并参加高考,这无疑会挤占长期在新疆就学的考生的升学机会,滋生新的不公平。这些年“高考移民”现象颇为严重,很多家长为了让子女获得更好的录取机会,在高考前夕将子女的户籍办到落后省份参加高考,这一点是被明文禁止的。如果外地务工子女可以随时一体在就学所在地参加高考,事实上等同于将“高考移民”合法化了。
面对这种两难局面,技术上的一个要点是根据在某地就学的年限作为允许在某地参加高考的认定标准。比较合理的认定标准是三年,即如果高中三年一直在某地就学,和当地学生接受了完整的同等水平的教育,就允许在就学地参加高考。需要指出,这仍然会限制父母工作的正常流动。具体应制定怎样的认定标准,有待进行充分的讨论。
出现外地子女高考难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一省统一的高考录取制度,即在一个省之内,用同一个标准来录取考生。如果能改变这种制度,改由高校来自主招生,则高校就会充分考虑每个考生的具体情况来选拔学生。但在高校竞争同样激烈的事实之下,一名在北京参加高考分数较低的新疆籍优秀学生,高校真的会按照新疆的衡量标准来录取这名考生吗?我对此颇感怀疑。
真正彻底的解决之道还是在于实现各地教育水平的均等化,但中国如此之大,区域千差万别,真正实现教育水平的均等化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但无论如何,还是应该尽快解决这些外地学子的高考问题,能否找到方方面面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是对教育主管部门智慧的一个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