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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2
三、重点问题精讲
1、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
①新制度的确立;②国家统一安定局面的出现;③统治政策的调整(包括发展经济的奖励措施);④民族融合的加强;⑤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改进、水利工程的兴修和农作物的推广;⑥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上述因素中,对某一朝代来讲,可能有两种或更多种起着作用,要根据某一朝代的实际而定。
2、古代对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①与民休息和轻徭薄赋政策。②抑制兼并,保护小农经济的政策。③官营工商业的政策。④对外贸易政策。⑤救荒政策。⑥平抑物价政策。⑦增殖人口和扩大劳动劳动力生产政策。⑧推广科学技术政策。⑨重农抑商政策。上述各项政策在内容上多有交错,又各有相对独立的内涵。在其实施时间上,有的延续时间较长,有的责主要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存在。
3、对重农抑商政策的认识
(1)表现: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它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主要表现为:①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强化本末意识。②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农民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③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④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堵仕途之路,不许其后代做官;利用税收制度惩罚商人。
(2)原因:①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②封建国家可以通过征收稳定的土地水保证财政收入;③有利于社会安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④工商业不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其发展又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的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⑤商品交换不发达,拥有货币、店铺和作坊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⑥从根本上来讲是自然经济的反映,是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必然产物。
封建统治者推行重农抑商的目的是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实质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经济。
(3)作用:①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的地主政权,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从根本上重视农业的思想是正确的。②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统治者依旧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农业长期停留在自然经济水平之上,同时抑商的结果迫使商业资本流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的积累,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发展,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社会的落后。
4、我国古代农业发展的特点
(1)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唐代以前,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并不明显。唐朝时期茶叶已成为普遍的饮料,茶叶成为生活的必需品,唐朝中期,政府开始征收茶税,这是农产品商品化之典型。元朝时,棉花种植遍及南方,明代已推向江北。明清时期,棉花、蚕桑、茶叶、烟草、花卉、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都扩大了,还形成了一些专业生产区域。农业商品化直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耕地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不断增长。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重视农业,自秦汉至明清,耕地面积呈不断扩大趋势。西汉时,江南、西域和西南的土地都得到一定的开发。隋唐时,江南的土地资源进一步被利用,适于种植高产稻的纤田很普遍,开垦山地的现象也很多。明清时,连不适宜生长稻、麦的贫瘠沙洼地也被利用起来,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展,使粮食总产量大幅度增加。
(3)农作物品种不断增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前期发展,后期停滞。“五谷”在商周时期已经种植。明代引进了玉米和番薯。清代前期种植经济作物已很普遍。从秦汉到隋唐,农业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不断发展。钢刃铁农具在隋唐时期已普遍使用。隋唐出现筒车和曲辕犁。农业生产工具在宋代以后无大改进,加之农业生产商品化趋势不断加强,这预示着封建生产关系已经走到尽头,商品经济的发展必将促进新的生产关系出现。
(4)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农本”和“以农立国”思想是历代统治者一贸的指导思想。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清朝统治者,都在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这种做法,是中国古代封建自然经济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实行,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国家安定、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积极作用,应该给予肯定;但该政策把工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进行压制。其结果必然是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业长期停滞在自然经济的低水平上。其弊端在明清时期更加严重。它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中国落后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5)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以人丁为主逐渐变化为以土地为主,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驰;二是纳税物品由实物和力役为主逐渐变为货币地租,说明我国商品经济在不断的发展。
5、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⑴奴隶社会的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展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②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地重要基础。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者的小商品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
③封建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等具体表现形式。新莽政权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屯田制在中国的许多朝代都出现过,如西汉、东汉、曹魏、金朝、元朝、明初和清初。均田制主要在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主要特点有: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主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实施钧天只得前提条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并不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受田的农民必须完租纳调服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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